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乔兴建以修改作业、讲授题目为名,先后多次将3名二年级女生、1名一年级女生骗至校办公室等处实施奸淫。2010年6月,一名受害女生的家长得知后,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2010年11月8日,乔兴建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女生家长不服,申请抗诉。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乔兴建身为教师,多次奸淫多名幼女,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判处死刑,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今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