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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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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了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
对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可从三个角度加以解读:从一线城市看,环比涨幅有所增加,有待观察;从二三线城市看,不少城市同比上涨较快态势仍然存在,需加警惕;从统计结构看,“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明显小于“新建住宅”,联想到各地此前公布的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一些城市房价可能因成交结构变化而在统计上“被降”,值得提防。
其一,一线城市方面,4月份,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综合指数为100.45,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3月份上涨了0.45%,增幅比3月份提高了0.32个百分点,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明显。其中,北京的房价较上月涨0.1%,广州、深圳均涨0.7%。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定基综合指数为103.70,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2010年全年上涨了3.70%。
其二,二三线城市方面,不少城市房价同比较快上涨的态势仍然存在。记者梳理数据发现,今年1-4月,70个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超过5%的城市各月分别有44个、45个、42个和38个,均为二三线城市;虽然数量逐月减少,但与一线城市相比依然“涨势逼人”。1月份,涨幅最高的岳阳甚至达到22.0%;涨幅列第五的丹东也有12.3%。至4月份,丹东以11.3%的涨幅领涨,而排名第五的吉林涨幅也有8.5%。
其三,统计结构方面,相比“新建商品住宅”,4月各地“新建住宅”的涨幅要温和许多。比如,北京4月“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涨幅为3.4%,而“新建住宅”的涨幅为2.8%,相差0.6个点。大部分城市两者之间的差距也都比较明显。
在今年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中,“房价”内涵存在差别,包括“新建商品住房”、“新建住宅”甚至“新建商品房”(除住宅外,还包括商办物业),实际上为调控目标的实现埋下了“伏笔”。由此,“新建住宅”的均价将明显被拉低,其涨幅也将“不出意外”地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购房者的感受可能会与统计部分的结果大相径庭。房地产调控的目的究竟是遏制商品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还是仅仅是在统计上使房价“被降低”,这是需要尽快明确的问题。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