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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意见
一房一价车库车位也须明码标价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意见,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以细化,明确在我市商品房销售时附带销售的每个车库(车位)也都要明码标价。

  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房产开发商都要严格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并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严格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商品房经营者采取明码标价时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上必须包含的内容,特别提出房屋销售时附带销售车库(车位)的,应公示车库(车位)规划图、每个车位位置、面积、价格。

  及时公开房源。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为明确掌握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此次,我市明确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保留销售价格备案资料、变更报备价格资料、已销售商品房成交价格资料和由购销双方签字的 《商品房销售价格表》,以备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据物价局部门表示,目前我市已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展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渠道投诉。

(刘剑辉 谢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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