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恶性枪击案件,造成法院工作人员3人死亡、3人受伤,凶犯朱军当场自杀身亡。经当地警方查明,凶犯朱军系零陵区邮政分局职工兼保安队长。
法院审理查明,凶犯朱军系零陵邮政局护卫队队长,2006年8月检查出患有鼻咽癌,但患病后仍担任护卫队长一职。朱军曾因房屋纠纷向零陵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执行终结。但朱军仍无端怀疑法院工作人员在此案中有不当行为,无理缠访。
2010年6月1日9时45分许,朱军来到枪库,向值班护卫队员聂焱谎称其要与黄建国一起领取枪支到公安机关验枪。聂焱在明知朱军没有守护、押运任务的情况下,未按相关规定履行领用枪弹手续,就将“五四”手枪、“六四”手枪、“七九”微型冲锋枪各一把和40发子弹交给朱军。朱军持枪弹驾驶运钞车到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正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射击,导致3名法院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朱军当场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