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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大幅度提高
人均筹资标准达250元参合农民最高可报销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马琳)4月6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大幅度提高,人均筹资标准达25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新农合最高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这是我市启动新农合后第四次提高筹资标准,也是筹资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随着政府补助资金的大幅度提高,参合农民在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将会大幅度提高,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将会明显下降,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大实惠。

  据了解,今年我市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市共有752.12万人参加合作医疗,较2010年增加5.34万人,参合率近100%。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110元提高到200元,各级政府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4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个人二次筹资,新农合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农合住院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万元。大幅度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省、市、县、乡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45%、50%、55%、70%,其中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实行保底补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不低于35%,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2类疾病6个病种,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并争取民政部门按20%的比例再给予医疗救助补偿。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白血病等6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0%。启动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病及白血病、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工作,并大幅度提高大额门诊支付限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所有县区推行门诊总额预付支付方式改革,70%的县区推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促进转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推动新农合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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