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A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诈骗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可不按犯罪处理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杨维汉 陈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公布的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道,过去,我国没有完善的财产制度,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并不十分明晰。现代社会中,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权利相对明确。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根据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我们认为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诈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而且即使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判处了刑罚,服刑过后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因此刑法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家庭关系,只要近亲属之间达成谅解即可。

  该司法解释同时还明确了可予从宽处罚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其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是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是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是被害人谅解的;五是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专版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社会
   第A05版:都市生活
   第A06版:经济博览
   第A07版:文化广告
   第A08版:车界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新类型诈骗犯罪
诈骗近亲属财物取得谅解可不按犯罪处理
-131
 鲁迅之子周海婴逝世
利比亚战事何时了
电信诈骗“罪与罚”
日本东北部再发7.4级强震
日本海底地壳大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