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A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作家局长”受贿获刑中国作协将其除名
  新华社杭州11月26日专电 (记者 裘立华 夏亮)记者从仙居县人民法院获悉,中国作家网11月23日刊登的《中国作家协会公报(2010年第3号)》称:“鉴于刘长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决定,取消其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据了解,刘长春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75.502525万元、美金1万元。

  4月27日,刘长春被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追缴受贿所得赃款38.426865万元、美金1万元以及受贿房屋一套所得赃款80万元,上缴国库。刘长春提起上诉后,7月2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据了解,号称“作家局长”的刘长春曾以雷人语录——“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而在网络上红极一时。刘长春系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等荣誉,出版过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曾是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社会生活
所有收费公路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
中方反对任何一方未经允许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采取任何军事行动
上海火灾事故13名嫌犯疑被捕
“作家局长”受贿获刑中国作协将其除名
圣火聚人心 亚洲共命运
“超级丹”当选最有价值运动员
中国男篮夺冠
中国空手道摘第184枚金牌刷新“亚运纪录”
台北竞选发生枪击连战之子脸部中弹
韩总统提名新国防部长官人选
朝称炮击事件是韩推行对抗政策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