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解读
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一)补贴办法及标准:
以种粮农民2009年12月10日前出苗的折实小麦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为准。直补每亩14元,综合补贴为每亩69.15元,通过“一卡通”将现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准截留、抵扣、挪用补贴资金。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五个层次;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截止日期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农民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计算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直接法: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3.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小麦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扣除法: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由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核实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09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0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村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小麦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粮食直补资金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所辖各村核实的小麦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0年1月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所辖各乡镇的小麦面积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上报。
二、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
玉米、水稻:2009年起,玉米、水稻实行了项目全覆盖,即只要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户就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打入惠农“一卡通”,具体工作程序和办法与小麦直补及综合补贴基本相同。
花生:2010年增加了花生良种补贴,补贴范围为我市的郓城、单县、曹县、鄄城、东明五县,且每县都下达了具体补贴任务、面积和资金数量;补贴标准为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补贴对象为项目县确定的项目区内容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补贴方式实行采取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选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良种繁育采取固定区域,落实农民实际承担良种繁育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办法参照粮食直补和玉米良种补贴执行。
小麦良种补贴: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按10元/亩的标准向小麦种植户供应补贴后的小麦良种,供种企业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种企业负责将补贴后的良种供应到农民手中。种植品种由省公开推介,每县选择5-7个品种为本县补贴主导品种,每个乡、村选择品种时尽量统一,做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2010年农村低保政策解读
2010年度,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75元。
一、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凡持有本市户籍所在地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十六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两年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汽车、拖拉机、收割机、农用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辆及购买空调、冰箱、电脑、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8)有固定经营门市的、有开设厂房的、有种植高收入经济作物的、有规模养殖的,且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9)常年在外务工,生活水平较好的,常年在外经商做买卖的;
(10)经常投资有价证券,购买基金、股票的,收藏高值物品的;
(11)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2)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多生子女致贫的。;
(14)低保金已发放半年以上,但不领取低保金的;
(15)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或家庭成员;
(16)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三、家庭收入的界定: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农村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还草等惠农补贴;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有价证券及其受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1、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党员、团员、优秀作者、先进工作者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2、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补助金等;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享受的医疗救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四、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的管理运行机制。农村居民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收申请后,进行收入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和上报工作。(3)乡镇(街道)自接到农村低保申请书和村(居)民委员会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员审核、不少于5天的张榜公示、填表、上报。(4)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批、公示。
五、农村低保资金的计算和发放
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实行差额补助社会化发放。低保金计算: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减去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为低保对象家庭享受的月人均补助额,家庭成员月人均补助之和,为低保对象家庭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总额。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金额,经审核确定后,按照季度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制定金融网点,实行银行卡(存款折)直接发放到户。
六、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低保预算,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和安全运行;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每半年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一次复核。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及时为其办理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收入增加或实际生活水平改善后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应终止其农村低保待遇办理停发手续。对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计生户、年龄在60岁以上的和有孩子上大学,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可按一定比例适当提高低保救助金额。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一、我市农机购机补贴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包括全市九县区(含开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690万元,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资金2980万元刚刚下达,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第二批资金重点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向先进适用重点推广机械、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三、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机械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具体补贴机具类型、补贴额度按照《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要求及我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今年继续把玉米收获机械和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作为我市补贴重点,另外经济作物机械、植保机械新增为今年的补贴重点。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二)补贴优先条件:由于资金有限,并不是申请购机户都能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首先满足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农户(优先顺序是:单购背负式玉米机;自走式玉米机;和小麦机配套的玉米机割台;小麦免耕播种机;经济作物机械;植保机械;拖拉机捆绑玉米机、免耕播种机。),其次依序是明星农机专业合作社、达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村计划生育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三)补贴标准。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五、购机申请补贴程序:(一)报名。购买补贴农业机械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站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件到所在县区农机局、开发区农民在市农机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二)补贴资格确定。根据县区分配补贴资金数量和优先条件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三)签订补贴协议。补贴对象确定后,即可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农机局存档一份,购机农民两份,其中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在购机时交供货企业。(四)购买机械。农民持《农民购置补贴协议》到市场挑选农机产品,自主和经销商谈判机具价格。农民购买的补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同一产品价格,如果价格过高,可向当地农机部门反映。农民可以在本县购买机械,也可到本市其它县区购买机械。在购买机械时,只交机具价格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中的补贴金额后的差价。(五)供货确认。供货企业在县区农机部门指定的地点交付购买机械,喷涂补贴标识、进行机具编号,挂牌,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拍照并签订承诺书。供货验收确认后,县区农机局在农民交供货企业的《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加盖“供货确认章”。
六、对购机农户的要求:一是为防止有人享受补贴购机后倒卖获利,农业部、财政部规定: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需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二是享受补贴机具须按照要求,由农机部门建立档案,喷涂标识,实行牌证管理。
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家电下乡政策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试点,2009年2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广。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菏泽是试点城市,家电下乡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1月底。
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新增)共十大类别。
补贴对象及标准:农民和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每户限购2台(件)。
购买和识别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注意事项:(1)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2)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粘贴在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位置。购买时应检查标识卡是否正确完好,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4)每个家电下乡产品都粘贴有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5)应当索要正规发票;(6)查看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 (标识卡有中标最高限价)。
为了便于识别家电下乡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 “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手机的外包装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备案销售网点销售服务承诺如下:
(1)、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
(2)、设立家电下乡专柜(专区),销售经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在专柜(专区)不销售其他家电产品或未经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
(3)、配备家电下乡产品专销人员,其中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4)、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产品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5)、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人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商标、型号、实际销售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6)、保证不抽取产品标识卡,保证不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7)、保证不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非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8)、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9)、不私自留用标识卡及其复印件,不留取或复印农民、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不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
(10)、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家电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
家电下乡产品调整后最高限价和补贴标准:(电动自行车尚未公布)
彩电:限价7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冰箱(含冰柜):限价40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手机:限价2000元,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洗衣机:限价3500元,2000元 (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空调:其中壁挂式空调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空调限价6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电脑:限价5000元,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热水器:其中太阳能热水器限价5000元,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电热水器限价2500元,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热水器限价3500元,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电磁炉:限价1000元,600元 (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微波炉:限价1500元,1000元 (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
2010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2010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行政村,参合农民为746.78万人,参合率达到99.9%。2010年,我市“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10元,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参合人员应是本市范围内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农民。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农民如何参合?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合,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参合费用。受益时间 (运行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乡镇政府负责个人参合缴费工作,农民到当地乡 (镇)政府指定的村代收费人员处交纳个人资金。参合资金收缴完成后,当年不再接纳农民参合,也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合作医疗证每户一本,连续使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本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告和申请补领。
四、五保户、低保户等如何参合?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以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代其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并对患大病的贫困参合农民进行救助。
五、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0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2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110元。2011年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纳3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以后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六、参合农民如何就医?
参合农民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病人应否住院,要根据病情确定。定点就诊。参合农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费用。参合农民在县内各定点医院自由就诊。到本县以外的医院就诊需要转诊。尽量选择基层定点医院就医。由于新农合筹资数额较低,只能帮助农民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在基层就医,花费少,得到的补偿较多。
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转诊。本县范围内取消转诊,实行"一证通",即参合农民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须办理转诊手续。
七、到本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转诊?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转诊。因病情需转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和转诊单,经县农合办批准;参合农民在市外就医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医院住院收费发票及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转诊证明等材料即可回当地补偿。
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及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先就诊,要选择新农合定点医院。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本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凭有关证明予以补偿。
八、参合农民住院应该注意什么?
(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只有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才能报销。(2)、带齐证件。住院须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3)、转诊。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参合当地办理转诊手续。因急诊住院的,应在3日内到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4)、自费药品。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医生应征得参合农民的同意并签字或电话告知。(5)、出院报销。在本县范围内住院的,出院后可以当场报销。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携带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复印件、转诊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到本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九、选择定点医院应从哪些方面考虑?
病情需要;医疗质量;费用情况,如平均住院费、实际补偿比、药品价格等;医院级别,越是基层医院,费用越低,补偿比例越高。
十、门诊费用如何补偿?
2010年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定点村卫生室(所)、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部分报销,一般按30-40%的比例当场报销。每人每年最多报销(即封顶线)不超过100元。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对于慢性病门诊报销,由各县区统一确定病种、诊断标准、补偿程序和补偿比例。
十一、住院费用起付线是多少?
不同级别的医院和不同县区执行不同的标准。2010年起付线为:一级定点医院100元;二级定点医院200元;市级定点医院300元;市外医院500元。
十二、2010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如何?
答:2010年起,住院补偿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不再分段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在60%至70%之间;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4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比不低于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偿比例提高10%。
十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销多少?重大疾病报销有哪些?
2010年住院报销封顶线6万元。即每个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累计补偿医疗费总额不超过6万元。目前,我市纳入重大疾病报销的有尿毒症、白血病2种。患有这2种疾病的参合农民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补偿起付线,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县级确定的重大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内补偿累计最高不超过封顶线。
十四、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又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怎么报销?
市卫生局在 《关于全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即将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当年补偿。对于参合农民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应先执行商业保险赔付,然后再对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按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补偿。
十五、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和费用清单工本费。2、急救车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点名和预约(检查、治疗、手术)费、优质优价服务费、请专家诊疗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3、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损害公物赔偿费、押瓶费、电炉费、电话费、电冰箱费、陪床费、护工费、病房消毒费、医疗垃圾处理费、手术病人的安全保险费用、超出标准床位费以上的费用 (标准床位费是指3人及以上病房床位费用)、煎药费、中药材加工费、尸体存放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4、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自身组织移植、自愿免费捐献器官、组织的除外)等。2、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填充物、造血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散光)矫正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磁疗或水疗法(脑瘫患儿除外)、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等辅助治疗项目。5、输血或血液制品费用(含成分输血)。
(五)其他:1、各种先天不育(孕)症、试管婴儿、人工授精费用、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流产、引产所发生的费用。3、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4、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5、因违法、犯罪等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6、因自杀、自残、吸毒、服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7、发票遗失或损毁(被盗、失火烧毁等非主观过失造成,且能够出具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自制、复印(因商业保险等其他优惠政策赔付复印的除外)后的医疗凭证费用。8、医疗项目的书写不清楚及其他类费用。9.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10、住院期间各类商业保险费。11.新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费用;12.不属于《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材料分别由市农业局、民政局、农机局、商务局、卫生局提供 记者孙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