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成立了十一运菏泽赛区药品安全保障和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定点药品生产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定点药品生产企业从供应品种的原料购进、投料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入库放行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供货方资质审查、购进验收、仓储管理、出库销售及相关记录、票据账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监督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驱逐出市场。
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含兴奋剂成份药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物料平衡、产销量相符和销售流向等情况,追踪核实2009年以来可疑的销售去向和原料来源,理清购销渠道。杜绝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渠道销售行为发生。对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和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监督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线索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的,要根据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对案件涉及相关部门的,进行联合查处或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省内外其他地区的要及时平行移送,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局;重大案件及时上报上级,统一组织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