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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共建菏泽美好城市家园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
  集中治理违法建设,事关我市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大局。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5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城区深入开展第二阶段违法建设集中治理活动。

  一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违法建设是城市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毒瘤”,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也增加了城市开发成本,造成居民资财的浪费;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一些人唯利是图;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严重损害了我市城市的形象,损害了菏泽人民的良好形象,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要突出集中治理重点。在集中治理活动中,要重点打击以下五种违法建设行为:1、市城市规划区内在建、新建的违法建筑。2、占压“五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文保紫线和基础设施黄线)控制和高压走廊等范围的违法建设。3、政府储备、年度和近期开发控制地段、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重要节点突击搭建的违法建设。4、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公开承揽的违法建设和暴力抗法行为。5、已责令限期拆除、自愿进行限期拆除仍未彻底拆除的违法建筑。

  三要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搞好全市发动、全民参与,积极引导居民依法进行城市建设。牡丹区、开发区是这次集中治理活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坚定搞好集中治理活动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集中治理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强拆的高压态势。市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抓拆除,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切实把违章解决在萌芽状态。市行政执法、建设、房管、国土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对围攻谩骂执法人员、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党政纪处分。同时,对在治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或参与违法建设的执法人员,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同时,殷切希望城区各建设单位和广大市民,认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从我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积极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勇于同违法建设的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共同把菏泽——我们的城市家园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十一届全运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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