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单县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刘某涉嫌抢劫一案中,从被告人供述材料的一句话中,发现被告人刘某可能涉嫌一起重大盗窃犯罪。办案人员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到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经过提审,证明了办案人的判断。
被告人在再次审讯中,供述了在山东省科技职业学院,伙同他人盗窃价值23000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根据这一情况,该院及时调取了刘涉嫌盗窃的相关证据,查实了其盗窃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追诉。
日前,单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庆标有期徒刑3年,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