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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产品出口将有新“门槛”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须全部来自备案的种植基地
  本报讯 (记者 代国川)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要求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须全部来自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这项规定涉及我市58家出口植物产品生产企业,涉及大蒜、芦笋、甘蓝、洋葱、胡萝卜、青刀豆等多个蔬菜品种。2007年菏泽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出口植物源性产品20.6万吨,货值2.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3亿元。据估算,全市直接供生产出口的蔬菜种植面积应当在30万亩以上,出口蔬菜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据了解,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为全面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提高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对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新要求。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备案时间提前,备案品种扩大。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粮食及大豆类、油籽油料类、干果类等十大类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二是基地备案模式改变。原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方式,改为由生产加工企业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日常监管。

  基地备案是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产业做大做强的有效措施,也是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极好的机遇。基地备案工作与我市每年2.25亿美元的食品出口创汇息息相关,没有基地备案做保障,我市的出口食品生产就会马上陷入出口企业无米下锅、出口举步维艰的局面。基地备案工作也与广大农民的命运紧密相连,没有备案的基地的原料只有市场内销一条路。初步估计,全市植物源性基地备案工作开展后,可以每年为广大农民农业增收8个亿,食品加工业务工每年可以为农民增收2.1个亿。基地备案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重要举措,与出口企业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密不可分。我市作为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出口大市,为保证出口食品原料供应顺畅,菏泽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种植户、生产企业应及时与合作伙伴沟通,尽快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或办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种植基地备案手续。目前,菏泽检验检疫局已经成立工作小组,在调研备案监管模式转变对我市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业产生影响后,制订了详细的备案作业指导书,尽量减轻新模式转变对种植户、生产企业造成的不便,不断促进菏泽农产品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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