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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要求化肥生产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化肥价格
  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22日说,近期化肥价格政策保持不变:中央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不做调整;地方管理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理价格。

  这位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的“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上说,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

  据了解,国家将继续向有关化肥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电力、天然气和交通运输服务。

  为保证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保持化肥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22日联合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召开“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产量占全国总产一半的30多家大中型氮肥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提醒告诫所有化肥生产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化肥价格政策,坚持诚信经营,做到不违反政府规定的出厂最高限价、不哄

  抬化肥价格、不变相涨价,自觉维护化肥市

  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春耕备肥期间继续

  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

  重点是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

  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

  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会上发出了“认真执行化肥价格政策,切实保证化肥价格稳定”的倡议书。倡议所有化肥生产企业要以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为重,积极发展生产,自觉控制出口,保证国内市场化肥供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肥价格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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