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月喜,男,51岁,山西临汾人,大学文化程度,历任山西永和县委书记,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2007年9月1日被逮捕,12月2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 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工作支持、免受处分及安排子女就业等原因所送的钱款2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从市委机关财务处提取20万元据为己有;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友所著书籍的费用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