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四风”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本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突出表现看,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较为突出,有必要进一步约束和从严。
本条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本条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由党组织分析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花费的是公款,一经查处,费用应当由宴请等活动提供者和接受宴请等活动安排的人员个人负担。党员干部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达到情节较重以上的,依据本条给予党纪处分。
2003年条例规定了本条内容;2015年修订条例时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吸收到本条;此次修订增加了“提供”。
(王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