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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罚不出个人信息安全
□王 兴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你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莫急,往往是广告短信;当你进入邮箱,看到未读邮件,别忙,或许是垃圾邮件;当你家座机响起,不慌,多半是中介公司、推销员甚至是形形色色的骗子打来的……今天,我们几乎活在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被无孔不入的“信骚扰”之中,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不说部委规章的效力难与法律比肩,就这罚款数额,也严重偏低。要罚,就要罚到他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罚到他不敢再重操旧业。1万-3万元的规定太死板,别说动辄百万,以不当得利的倍数来罚,其效力也远在1万-3万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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