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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国家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种手段,而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自我保护——

消费不开具发票,违法!

  消费后索要发票,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在生活中,不少商家为了逃税,想尽办法不开发票,给出的理由也千奇百怪。

说事:拒开发票招数多

  近日,在定陶县一私有企业办公室上班的吕云女士反映说,公司安排她备点水果招待客户。吕女士就到一水果店买了火龙果、草莓和香蕉,一共花了126元钱。当她向店主索要发票以备报销之用时,店主却说,最近生意好,发票开完了,最后只手写了一张收据单“打发”走了吕女士。

  无独有偶。家住市中医医院家属院的李卫丽女士到东方红大街一家居店买餐具,买单时结算118元。李女士想索取发票以作退换货的凭证,店长却称发票暂时没有,只给了收款机打印的购物小票,让她凭小票一个月内来取。期间,李女士接二连三到这家店索要发票,可店员每次都说票还没到。

  市民周涛先生称,4月1日中午,他在网上团购了一品牌连锁快餐店的餐票,并在当天和女友到位于市和平路这家品牌的一连锁分店消费。他说:“我团购的是一款套餐,99元。由于双人套餐的菜量太少,就又加了两个肉菜,现金消费36元。吃完饭开发票的时候,店员只开具现金消费36元的发票,而团购部分的99元不给开。”周先生的女友也气愤地说:“我问店员为啥不给开,他说团购的部分得到天津总部去开,因为团购的钱归总部管,连锁分店没有利润。天,难道要我们坐飞机去天津要发票啊!”

探访:“明码标价”与“一文不值”

  4月1日,记者以预订宴席为由,拨打了市区多家酒店的订餐电话,有的酒店称会开具发票,也有的酒店直接表示不开发票,但价格相对要便宜些。

  当天下午1点,记者到市区中华路一家大酒店前台咨询得知,该店根据楼层、包间位置和菜品档次不同,宴席价位每桌在388元—1268元之间,可以开具发票。当记者问预订10座518元的宴席,不要发票可以不可以便宜点时,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回应说:“不要发票可打9.5折,要发票的话顶多抹掉零头,但要交相应消费金额的发票税。”

  发票如此“明码标价”,市民又是如何“买单”?此时恰好一位姓侯的先生到前台结账,记者看到他的账单是338元,侯先生并没有索要发票,柜台只收他300元。记者问他为何不要发票,侯先生一脸淡漠的表情:“要那啥用,又不报销,一文不值。”

  记者又采访多位市民发现,很多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很差,还有因贪小便宜等原因,放弃了索要发票的权利。家住西安路附近的冯堃女士在一家烟酒门市店买了两箱啤酒,尽管店主主动询问她要发票还是礼品,冯女士当机立断选择了礼品。她说:“我要发票又不能报销,当然选择礼品比较实惠啦!”

拉理:要“权益”还是要“便宜”

  商家为何千方百计拒开发票?不开发票对他们有何“好处”?记者翻阅了相关税务规定知识,了解到不开发票主要是涉及税务问题。拿餐饮企业来说,目前餐饮业大都使用税控发票机,主管部门是根据发票来确定餐饮企业实际的交易金额,进而征收税务。而餐饮企业的营业税加上个人所得税,比例大概在百分之几,使得很多商家为了这部分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比如赠送礼品、价格优惠等,尽量避免为客户开具发票。

  记者又拨打了市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指出,无论打折不打折,只要消费者在店内消费了,都应该开具发票,店家不能因为不盈利或担心超过定额税就不给顾客开发票。“为了不多缴税而不开发票,是一种偷税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说,税务部门对不开发票行为处罚会很重,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从消费者自身利益来考虑,是否不报销就不用要发票了?”记者又问。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对消费者来说,索要发票是证明自己消费行为的一种证据,可用于保证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持发票向商家索赔。工作人员还提醒大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必须当场开具,拒开发票是违法的。团购的商品,在哪里消费就应由哪里开发票。宴席类消费与普通餐饮消费没有区别,不管数额多大,都应立即开具发票。 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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