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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必须在指定地点
      本报讯 (记者彭娟)12月21日,牡丹区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菏泽城区确定12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东城办事处和南城办事处各4个,西城办事处和北城办事处各2个。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从特定许可的批发单位进货,按指定位置经营,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各经营点摊位之间保持50米安全距离,摊位大小不得超过2米,销售人员必须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每个经营户必须配备一个手提灭火器及灭火石棉毯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经营期限从 2012年1月6日起至2012年2月6日止。

  凡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擅自改变经营状况、或有其它违犯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经营户,一经发现,将被依法取其缔经营资格并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提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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