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6岁的李忠田原系东明县公安局民警。2004年9月,从刑警大队调到看守所,主要负责在押人员的管教工作。2007年8月,李忠田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排在押人犯覃正功、覃继光与家人会见,两次共索要人民币4000元。不久,李忠田又借谈话之机,许诺为两人犯办理缓刑,向其家人索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二覃家人表示同意,并于8月18日先行支付5万元。同月27日,李忠田又以办理难度大为由,将活动经费提高到30万元。为能办成缓刑,二覃家人也只好答应。后因李忠田提供的账号与其本人姓名不符,二覃的家人害怕上当受骗而未再汇款。9月11日,覃正功、覃继光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东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万元。事没办成,二覃家人向李忠田索要先前支付的5万元被拒绝。鉴于李忠田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但其所索贿赂部分未得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