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和菏泽醉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签订了《成阳新城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因菏泽醉美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已于2021年2月21日解除。所有第三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我单位无关,我单位因本合同对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人:马洪浩 联系电话:0530—56800032021年2月25日